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图书馆的安全运行,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伤害等工作,增强职工和读者的责任意识,确保图书馆人、财、物的安全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《山东管理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则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图书馆内安全分级管理,责任落实到人。馆长是图书馆安全工作的责任人,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安全工作,各科室负责人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,馆员对本人工作区域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负责,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安全工作。物业、安保和各科室要排好安全检查值班表,定期检查水、电、门窗以及防火、防盗、安检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,不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报告。加强节假日闭馆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,物业、安保和值班人员切实负起安全防范责任。图书馆与物业管理机构、安全保卫部门定期举办应急逃生模拟演习。
第三条 读者入馆须凭校园卡等有效证件,其他人员须有正当理由,经登记后方可入馆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强、有毒、放射性物质、利器等违禁物品入馆。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或传染病者禁止入馆。
第四条 入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坚决防范一切对图书馆安全不利的行为,发现火点、漏水漏电、设施损坏、可疑之人、可疑物品等任何安全隐患均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
第五条 严禁读者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,严禁损坏图书馆内公共财物。禁止私接电源和改动电路,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。严禁堵塞消防通道,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。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,便于救急使用,平时注意检查,保持性能良好。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,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。确保监控设施正常工作,所摄影像存储不少于30天,重要影像及时备份、长期保存。
第六条 严禁在馆内遛狗、喧哗、谩骂、打架斗殴。严禁乱扔垃圾、乱堆个人学习物品,以免影响他人。图书馆设备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。严禁故意损坏、翻越、攀爬公共设施的行为。严禁在馆内非法集会、传播非法言论和散发非法宣传物品、小广告等。
第七条 读者在馆期间注意保护个人财物。存书架限存放学习资料(如图书、资料、文具),请不要存放其它个人用品、贵重物品。工作人员将定期清馆,离馆时带走所有个人物品,遗留在馆内的个人物品如有丢失,读者责任自负。
第八条 重视信息安全,不得违背知识产权规定,恶意大批量下载电子资源。不得将图书馆购买的资源非法赠与、出售给非本馆读者。读者借阅、入馆记录长期保存,未经馆长批准,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读者信息资料和图书馆重要工作文件。工作人员离职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、带走加密公共信息资料。
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,切实增强责任观念。馆内所有文献、电子资源及设备应定期清点。固定资产和其他公共用品须经馆长批准,登记后方可带出馆外。各库、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,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。
第十条 馆舍门、窗、水、电实行分区、分科室管理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遇暴风雨及大雪天气,及时关窗,防止损坏公共财物。各库、室下班前,须将灯熄、断电、关好门窗,确保安全。闭馆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,实行封闭式管理。
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的读者,馆内工作人员有权利予以制止和批评,情节严重者,报有关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